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的规定:
1. 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 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 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企业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使用、储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